我和另一个未成年人坐的是家长花钱买的、带有座位号的座位,我们只是把零食放在自己的位置上,并没有占用别人的座位,为什么被称作“占座”?铁路部门的解释是编号006的乘客没有检票,视为放弃座位使用权,进而认为其他无座乘客不能占用该席位。这种说法引出很多问题:既然006未检票就放弃了座位,乘客买票的意义何在?能否退票?如果不能退,是不是有人买了低价无座票就可以随意使用未有人检票的更高级座位?
我想说明的是:我使用的是家长付费购买的座位,本身并没有“占别人的座位”。关于让座,这是出于自愿的礼让,不是法定义务。更令我难以接受的是,有乘客在我拒绝让座后,未经允许把我的影像发布到网上,指责我、煽动网络暴力,导致我作为未成年人被舆论批判、师长同学邻里侧目。我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担心会出现抑郁等后果——谁来为这些精神损失负责?在把他人影像传播到网络前,发布者是否考虑过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如果你指望我因此就会感激或屈服,那你可能误判了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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